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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挪用建设项目资金受查处

1999-04-0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从国家计委获悉,国家计委最近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部分省市的公路、水利项目进行了稽察发现一些项目截留、挪用建设资金问题严重。

荆江大堤加固工程(二期)是对长江防洪具有重要作用的堤段,在去年防洪抢险斗争中倍受瞩目。但稽察发现,国家用于这一大堤的建设资金被层层截留和挪用,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建设。其中,1996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挪用该项目投资500万元用于自建住宅楼;湖北省水利厅截留400万元用于厅周转使用,帐面虚列投资完成;此外,1996年至1998年,湖北省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还挪用4000万元用于初步设计外工程和其他水利项目建设;三项合计,截留、挪用的工程投资约占这三年国家计划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九。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层层违规提取管理费问题。省水利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没有全部承担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却将概算所列的荆江大堤加固工程(二期)管理费全部留用。仅管理处机关在1996、1997年就分别提取管理费96万元和258万元;1998年,在荆江大堤加固工程的堤身加培土方这一单项工程施工中,提取管理费233万元,下属的各管理总段、管理分段也层层提取管理费。

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批准概算总投资为368573万元,实际投资预计超过440000万元。该项目超概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项目业主利用修路之机,大量挪用、挤占工程款,违规建设服务设施和非生产性设施。主要有:挪用工程投资9200万元,在初步设计未列项情况下,以建设交通技术培训中心的名义,违规建设了16层22000平方米的宾馆;挪用工程资金1100万元,建设了3栋108套超标准面积的宿舍楼;将所建的交通中心(实为写字楼)面积由原设计的12000平方米扩大为18000平方米;将3处停车场改建为高标准的服务区,比原批准的初步设计超出8000平方米。由于多处挪用、挤占建设资金搞违规建设,造成服务设施和非生产性设施过大。这个项目原批准初步设计核定的“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建筑面积为77857平方米,概算9390万元,而实际建设面积却达121071平方米,超过设计规定43214平方米;总投资达40300万元,超概算30910万元,超百分之三百二十九。

在山西省原太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山西省交通厅擅自批准原太高速公路指挥部,以建服务区的名义,挪用11246万元修建了豪华宾馆。但按设计规定应建的顿村高速公路两侧服务区却一直未开工。

国家计委指出,湖北荆江大堤加固工程等三个项目发生的层层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性质是严重的。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国家计委已对荆江大堤加固工程等三个项目擅自截留、挪用建设资金问题作出处理:

(一)水利部和湖北省、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分别彻底查清荆江大堤加固工程(二期)、石安高速公路、原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截留、挪用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加以纠正。凡截留、挪用的资金限5月底前收回;违规建筑要依法进行拍卖,所得资金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工程建设;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水利部、交通部要对本行业建设项目计划安排、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标准定额等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国家计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上述三个项目截留、挪用资金问题上汲取教训,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强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的截留和挪用,确保国家资金的安全和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据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以上三个建设项目挪用资金问题的通报下发后,湖北省、河北省、山西省领导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十分重视,正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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